案件档案
| 时间 | 清道光年间 |
| 地点 | 浙江德清、湖州、杭州等 |
| 人物 | 蔡氏、徐敦臣、倪氏、秋香、桂香、蔡虹、王维循、王鼎等 |
时间线
蔡氏撞破徐敦臣与倪氏私情后发生冲突。
徐家向蔡家报称蔡氏发痧而死。
蔡虹向德清县衙报案,要求开棺验尸。
德清、武康、归安等地官员相互推托或草率处理。
湖州知府主持蒸检,仍指向自缢。
吴文韶上奏,道光帝命浙江继续彻查。
王维循主持复验期间与巡抚冲突,后自缢。
桂香作证,倪氏、秋香认罪。
倪氏在狱中自缢,案件关键事实再次断裂。
徐家、讼师、受贿官吏被审查并处分,案件结案。
人物与机构
- 蔡氏:死者,案件事实的中心。
- 徐敦臣:蔡氏丈夫,节目中与倪氏有私情,最终未被认定同谋杀妻。
- 倪氏:徐葆华如夫人,被供认为杀害蔡氏的主犯,狱中死亡。
- 秋香、桂香:徐家婢女;秋香被认定参与杀害,桂香成为关键证人。
- 蔡虹、蔡之洞、吴文韶:推动案件从地方进入中央视野的重要人物。
- 黄兆会、方士干、黄鸣杰、王维循、陈含章、齐贡、王鼎:不同阶段的审理者或监督者。
- 德清县、湖州府、浙江巡抚、按察使、刑部、钦差系统:案件程序流转的主要机构。
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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