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档案
| 时间 | 清嘉庆年间 |
| 地点 | 淮安府山阳县、山东即墨、京师等 |
| 人物 | 李毓昌、王伸汉、王毂、李祥、顾祥、马连生、李泰清、嘉庆帝 |
时间线
李毓昌考中进士,被分发江苏。
李毓昌受派到山阳县核查赈灾。
李毓昌拒绝虚报灾户、分润赈银,并准备写揭帖。
王伸汉设宴后,李毓昌回住处被下毒并勒杀。
地方官草草验尸,按自缢处理。
遗孀和叔父发现带血皮马褂,开棺验尸。
嘉庆帝命山东验尸、两江押解涉案人员进京。
查明谋杀、侵吞赈银和地方包庇事实。
主犯、帮凶和失职大员分别被重判或处分。
人物与机构
- 李毓昌:被害的新科进士,赴山阳县核灾。
- 林氏、李泰清:遗孀与叔父,发现疑点并推动伸冤。
- 王伸汉:山阳知县,节目中为侵吞赈灾款和策划谋杀的主犯。
- 王毂:淮安知府,参与掩盖并作伪证。
- 李祥、顾祥、马连生:李毓昌仆人,参与下毒、勒杀和伪装自缢。
- 杨护、铁保、汪日章、胡克家:地方监督链条中的上级官员。
- 嘉庆帝、刑部、山东巡抚、两江总督:案件突破和审判相关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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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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