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档案
| 时间 | 1933-1936 年前后(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间) |
| 地点 | 北平蓉园饭庄、志成中学女校、法院审判场域 |
| 人物 | 刘景桂、滕爽、逯明 |
时间线
逯明与滕爽因体育、学校和社交圈产生交集。
逯明与滕爽在北平蓉园饭庄举行新式婚礼。
刘景桂前往志成中学女校寻找滕爽。
刘景桂以学生家属身份进入校内接待室,向滕爽开枪。
刘景桂向媒体分发“告国人书”,称自己的行为是“复仇”。
案件在杀人、婚恋欺骗、妨害风化与公众同情之间形成争议。
法院对刘景桂与逯明的责任分别作出处理。
人物与机构
- 刘景桂:本案行凶者,节目叙事中的“复仇”主张提出者。
- 滕爽:被害人,志成中学女校教师,与逯明结婚。
- 逯明:滕爽丈夫,节目中婚恋纠纷和公众舆论的核心人物。
- 志成中学女校:案发地点。
案件图片
参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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